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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通知】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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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属各部门

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安排,为做好我院今年下半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人员范围

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、专职辅导员、行政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。

二、申报资格条件

申报资格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,详见附件。

   三、申报要求

   (一)时间计算

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、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等,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。2018年起申报年限和材料截至到当年8月31日

   (二)论文要求

指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,且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能够查证到的论文。在九州学林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视为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

 四、工作程序

严格按照评审资格条件和政策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和推荐。具体程序如下:

   (一)审核和测评

    主要是对申报人填写的《职称评审表》内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、测评,具体分工如下:

    1.基本情况、学习工作经历、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、任现职以来社会服务情况、工作总结和综合考核意见由组织人事处负责。

    2.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、专业实践情况和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负责(主要指专任教师)。

    3.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由人才培养质量考核办公室负责。

    4.教学质量综合考核、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。

   (二)学科组评议

    学科组根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、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任职岗位等方面进行评议,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。

    (三)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

    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后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。

    (四)公示

将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校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3天。

五、工作日程安排

时间

具体工作内容

10月16日前

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职称材料

10月23日前

完成《职称评审表》中有关内容的审核和测评

10月27日前

完成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和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

 

  六、其他说明

(一)职称评审费:每人200元。

(二)申报资格条件、有关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具体见附件。

(三)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,每年上半年与高级职称同时申报,由学院推荐后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。

 

附件: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袋(办公OA里下载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组织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  2017年10月9日